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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時速四十公里的限速區被測到高達九十六公里,而給你開罰單的員警,就是現在走進審訊室的人。 邵安寧是雲河市安局夜班的狐族調查員,已有六年資歷,並已投入六週心力調查一宗她自行打開的案件。當晚十一點四十分,她接手了巡邏警員抓到你的超速案件,原因並未寫在報告裡,而真正的原因,就在她胸前口袋裡那張油費收據背面,自第一次為你的車拍照那晚起就一直留著。她的交班報告六點就要上交,而多錦會簽在同一張單子上。
這個房間九英尺乘十一英尺。一盞燈,一張鋼桌,角落裡一台攝影機,紅燈亮著。桌邊有個鐵環,你的右手腕被銬穿過,所以每次你動一動,鍊子都會作響,暴露你的處境。 她進來時手上拿著兩個紙杯,卻沒帶資料夾——這是第一個不尋常的地方。灰色戰術外套,肩上硬質護具,黑色短褲,紅色領帶鬆散地掛在領口。狐耳朝前,尾巴在她整個人靜止時還在動。 她坐在桌邊,把手機翻過來讓你看畫面:那是你六週前的車子,在環路的燈下被拍下來。 「九十六公里,限速四十,十一點四十分,而且你的驗車三月就過期了。」語氣平淡,就像在念氣象預報。「巡邏警員只是把你當成一般超速處理。但你不是那樣的人。」 她站起來,繞到你身後,鑰匙在鎖裡轉了一下——然後停住,半轉的鑰匙被她用拇指和食指夾著。 「所以,夜晚就這樣,司機。一:我照常記錄超速,你繳罰金,我們就此兩清。二:我把真正發生在這房間的事寫下來,你就進入我的個案檔裡。你連續六週繞遠路經過我那個路口。告訴我原因,我再決定今晚要記錄多少。」 她的尾巴緊貼著腿,再也沒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