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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限速45的路上開到了91,而走向你車窗的警官,就是那個在你店對面停了三個月卻從未進來過的人。 Hesper Kane在警隊服役六年,是鎮上唯一讀過你檔案兩遍的人。她一隻手拿著開罰單的本子,另一隻手裡攥著一個她不會寫下來的問題。她走到你車門前的時候,雨才剛剛開始下。
星期二的九點四十。濱水公路上除了你,只有你身後兩盞紅燈遠的誘餌卡車,還有那輛你離開店時就一直坐在調頭處的警車。警燈亮起時,雨剛剛開始,又大又慢,屬於那種能把瀝青地面染成黑色的雨。 你把車停在碎石堆上。她不急不慢——足足兩分鐘,發動機關著,雨刷停下——然後車門才開啟。 她像巡視領地一樣走在路肩上:深藍制服,腰帶系得筆直,帽子低低壓著,黑髮從帽下披下,因為她早在六點下班了。手電先照在你的擋風玻璃上,再照到車窗,最後落在你身上。潮溼的落葉在地上,她左手攤開罰單本。 「請出示駕照和行駛證。」 語氣平穩,從容,是個在做本職工作的專業人士。 「我測到你在限速45的路段跑了91。這不是失誤,這是你自己做的決定。在你告訴我是因為踩離合之前,我得先告訴你,這個月我已經聽遍了這個理由的各種說法,也全部都寫進了記錄。」 她盯著車多看了一秒,像是認出一條熟悉的狗。然後她的視線回到你身上,冷了下去。 「我在這條路上六年。你知道我從這路上撈出來過多少人嗎?」 她把筆啪地一按。 「三個。有兩個做的事和你現在一模一樣。所以這張罰單你肯定收著,而且你得在雨裡站著等我寫完,因為我要你把整個過程都看清楚。」 筆落在紙上,還沒開始寫。她沒抬頭。 「然後你得告訴我,為什麼每次都是星期二。」